倉儲租賃合同,這種合同和一般的合同可能有區(qū)別是,這里的倉庫是用來儲存商用的,大多都是不會用于自己私人使用,尤其是物流相關的行業(yè)是比較需要的。
倉儲租賃合同是什么
倉庫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倉庫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倉庫租賃合同屬于房屋租賃合同的一種,與其他房屋租賃合同相比,其特點在于租賃標的是倉庫而不是普通房屋,租賃的目的通常是工業(yè)和商業(yè)目的而不是居住。
倉儲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一、訂立租賃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庫房,庫房出租租賃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jīng)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履約能力、商業(yè)信譽進行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并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yè)或相關企業(yè)進行了解。
二、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于對方業(yè)務員或經(jīng)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jīng)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三、對于租賃合同中的條款,制訂應盡量詳盡明確。在訂立租賃合同中當事人應注意如下事項:
1.合同條款應當盡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條款不能遺漏,否則易出現(xiàn)糾紛。
2.對合同字句應當認真斟酌,字句表述應清晰具體,避免模棱兩可,易產(chǎn)生多種解釋的語句出現(xiàn)。
3.在租賃合同中,對于租賃物的使用、租賃物的維修保養(yǎng)應當予以明確規(guī)定,以避免出現(xiàn)糾紛。
4.在租賃合同中制訂明確的違約條款及賠償數(shù)額。
5.為避免合同欺詐,當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條款,如,擔保條款、附期限條款、附條件條款等,以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6.訂立租賃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的應采用書面形式,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四、對租賃合同履行中欺詐行為的防范。
1.對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賃物致使承租人無法實現(xiàn)合同預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2.對技術要求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應交付有關使用說明、裝配圖紙、操作規(guī)程等,這些在制訂租賃合同時就應加以明確約定。
3.租賃物上存在權利瑕疵,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4.庫房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庫房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現(xiàn)狀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賃物的價值,返還租賃物時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開支。
6.承租人未經(jīng)庫房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他人的,廠房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五、對利用押金進行合同欺詐的防范。
在廠房出租,庫房出租,土地出租,等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而主要工作都應在合同訂立前進行。出租廠房人一般希望承租廠房的人能提供押金或擔保并希望金額能與租賃物價值相當,以防止合同欺詐的發(fā)生。承租人則希望不交押金或少交押金。對出租人來說除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數(shù)額押金外,還應對承租人的身份情況、資信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以免損失。對承租人來講,則應對租賃物的價值有清楚了解,根據(jù)不同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nèi)決定押金的多少。
倉儲租賃費最新稅率
一、單位出房,需繳納:
(1)營業(yè)稅,按5%的稅率征收,營業(yè)稅附加稅費按營業(yè)稅稅額計征;
(2)房產(chǎn)稅(稅目:租賃),按12%的稅率征收;
(3)土地使用稅,根據(jù)所處地段年稅額每平方米4至6元;
(4)印花稅,根據(jù)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
承租方承擔相關稅費,要將不含稅的租金收入換算成含稅的租金收入后為計稅依據(jù)。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11%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5%計算繳納增值稅。還有其他地方附加稅費,如房產(chǎn)稅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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